盗QQ最高罚1.5万_whoop
盗QQ最高罚1.5万
来源: U148 原始链接: http://www.u148.net/whoop_859.html 存档链接: https://web.archive.org/web/20080820163725/http://www.u148.net/whoop_859.html 存档时间: 2008-08-20 16:37:25
盗QQ最高罚1.5万
★游侠儿★ 发布于 02/04/2008 20:07:36 ┆ 点击:307 ┆ 来源:珠三角房地产论坛
昨天是愚人节,到网络上开玩笑可别开过火,小心引火上身!因为从今日起,《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将正式实施。在网上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,窃用QQ号、传播恶意软件造成恶劣影响的,最高可被罚款15000元。据悉,这一条例在全国首创保护普通上网者的合法权益,填补了国家的法律空白。
广东是名副其实的全国第一信息大省,互联网用户约3700多万,网站数量30多万个,均居全国第一。但在信息网络高度发达的同时,网络这把“双刃剑”也给非法分子提供了便利。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、公开他人E-MAIL、传播计算机病毒……诸如此类的活动层出不穷。所以本次实施的条例将对这一系列行为明文禁止。包括非法占有、使用、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资源,窃取、骗取、夺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,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个人信息资料,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,或者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账号和密码,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,故意制作、传播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等。
一旦实施这些行为的,公安机关可处以警告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;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、停机整顿的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对于“断网”处罚,省公安厅网警总队副总队长宁惠军也表示,目前暂时只能对实施违法行为的计算机实行断网,无法通过身份证登记限制违法分子上网。这就意味着,违法分子可以换一个IP地址或者到网吧,继续实施违法行为。[原始链接]
广播通知公告······
- 【煽峰点火】第42期:音乐测试版? (12/08/2008)
- 漂流第23站:牢牢记住你的脸 (11/08/2008)
- 【图U起名】第28期:卡啊,GM又下毛片看了! (10/08/2008)
- 关于QQU条群一的一点说明 (03/08/2008)
随你忽悠······( 更多 )
- 是谁制造了房地产市场的神话? (260)
- 苏维埃社会主义幽默精选-凤凰锐评 (303)
- Google:哀悼与团结的曲线 (145)
- 十大最无情的情人排行榜 (698)
- Do not wait… (264)
- 中国名人的英文名 (407)
- DVD电影选集 全部〖亲自看过〗5 (435)
- 美国50个州的爆笑座右铭 (349)
- 哈佛的25个成功金句 (250)
- 夫妻炒股爆强语录 (446)
- 长期饮用纯净水影响身体健康 (374)
- 超好玩的标识系统 (507)
- 大一到大四的男女定律 (430)
- 视频:世界第一飞人! (267)
- 为了革命,保护视力,眼保健操开始! (390)
- 难道吃饭导致粮价上涨? (276)